亲缘鉴定报告只讨论某一种关系时,不能自行把结论扩展到其他亲属。报告对应的人员、材料和鉴定事项有具体范围;新的关系问题是否能由已有信息回答,应向出具方或实际受理方核对。
家庭称呼不等于全部关系已被检测
例如文书讨论甲与乙的特定关系,并不自动说明丙与甲、乙各自是什么关系。家庭成员在现实中的称呼,也不能替代本次鉴定实际涉及的对象。
阅读时可以先标出报告比较的是谁、拟判断的关系是什么、结论附有哪些条件,再看自己想了解的问题是否恰好在其中。对不熟悉的术语,应请出具方解释。
不自行拼接逻辑链
把两段家庭转述、另一份报告的一句话和本次结论拼在一起,可能引入未经确认的前提。即使表面关系链看起来合理,也不能由咨询人员据此代写新的鉴定结论。
如果有另一位家属的独立疑问,应原样提出,由实际受理方判断是否属于新的委托事项、需要哪些人员或信息。不是简单增加一个姓名就能扩大报告范围。
报告讨论的亲缘问题,与户籍、继承或其他事项中的材料要求并非同一概念。能否用于具体办理,应由相应接收方确认,不能把生物学关系说明自动当成全部法律关系认定。


